保险法令 (142章)
保险法令第61节规定,在无须提呈任何遗产验证书或遗产管理证书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可以偿付由该公司发出承保死者生命的所有保单的保险金予适当索赔人,最高限额为$150,000。
适当索赔人可以是死者的遗嘱执行人,或某个自称有资格享有该笔款额者(无论是否是为了其自身利益),而且是死者的鳏夫、遗孀、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侄儿、侄女。
遗嘱验证书或遗产管理书
若所偿付的寿险保单保险金多于$150,000,则须提呈遗嘱验证书或遗产管理书。
若死者立有遗嘱,其遗嘱执行人则经已被指定管理其遗产。执行人必须申请遗嘱验证书以根据死者在遗嘱中所表明的意愿分配其遗产。
若死者未曾立有遗嘱,死者的直接亲属必须先向法庭申请遗产管理书。被指定的管理人将负责根据无遗嘱继承权法令来分配死者的遗产。
若死者的遗产总值少于300万新元,可向初级法庭申请遗嘱验证书或遗产管理书。若遗产价值超过300万新元,则须向高等法庭申请。
申请遗嘱验证书或遗产管理书的同时,还须准备其他文件一起交上。它们须在缴交印花税后提呈。当申请人将这些文件完整提呈后,法庭才会发出遗嘱验证书或遗产管理书。在取得证书后就须处理死者的遗产税。
只有在遗产税总监证明无须缴付遗产税或已经缴付了该遗产税,或可以延后缴交该遗产税的情况下,才能获取遗产验证书或遗产管理证书。
取决于事物的复杂性,获取遗产验证书或遗产管理证书须等六个月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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